福建正式印發 《2019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
2019-04-11 00:00:00
關于印發福建省2019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有關省屬集團(控股)公司:
為推動我省依法依規退出落后產能,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福建省2019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3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2019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精神,推動我省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根據2019年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鋼鐵、煤炭、煤電、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地方政府、省屬企業可結合本地本企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擴大行業范圍),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二、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嚴格執行節約能源相關法律法規,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提請屬地政府依法關停退出。
強化節能監督管理,加大節能監察執法力度,深入開展國家工業重大專項節能監察;持續加強省級日常節能監察,對年綜合能耗1萬噸至3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能源消費情況、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提升、節能管理以及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執行情況等開展監察,依法查處用能單位的違法用能行為。
責任單位: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環保方面。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超過大氣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違反固體廢物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企業,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地方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嚴把項目環保準入,對列入淘汰落后產能行業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嚴格排污許可管理,督促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對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落后產品,堅決不予發證;嚴打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加強測管聯動,重點加強鑄造行業的環保執法,倒逼不達標企業淘汰落后產能。
責任單位: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三)質量方面。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對相關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地方政府依法關停退出。
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為主要手段,加大對我省鋼筋、水泥等重點工業品生產企業的檢查力度,督促生產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嚴厲查處制假制劣等產品質量違法違規行為。
責任單位: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四)安全方面。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停業整頓;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提請本級政府按程序予以關停退出,有關部門應當吊銷其相關證照。
持續推進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督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制度落實;結合應急管理系統專項工作任務,扎實開展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
責任單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五)技術方面。按照有關產業政策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須拆除相應主體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產線),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同時在政府或部門網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并限時拆除。
堅決退出違法違規和不達標的煤礦,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風險大的煤礦。2019年退出產能75萬噸/年以上。
按照省工信廳等6部門印發的《福建省淘汰關停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工作方案》(閩工信能源〔2019〕29號)中明確的淘汰標準和工作任務,加快淘汰關停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
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淘汰400立方以下煉鐵高爐(鑄造鐵企業除外,但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鐵合金、鑄鐵管生產用高爐;用于地條鋼、普碳鋼、不銹鋼冶煉的工頻和中頻感應爐;30噸及以下轉爐(不含鐵合金轉爐);30噸及以下電爐(不含機械鑄造電爐)等鋼鐵冶煉裝備;指導督促各地做好造紙、印染、制革、鉛蓄電池等行業工藝技術裝備不達標的落后產能淘汰工作。
責任單位: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
三、相關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4月底前,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有關省屬集團(控股)公司全面摸底排查轄區或集團(控股)公司內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等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明確的淘汰類產能,將落后產能列入年度淘汰退出計劃。各有關部門要履行執法監管責任,嚴格執行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對達不到相關要求,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達標的企業,情節嚴重的,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關停退出。
(二)落實年度目標任務
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有關省屬集團(控股)公司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關企業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列入年度淘汰計劃的落后產能主體設備、生產線,使其不能恢復生產,并確保落后產能設備不向其他地區轉移;組織完成對所有淘汰落后產能項目的現場檢查和考核驗收,逐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產能項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關文字資料;在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或集團(控股)公司門戶網站以及當地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告本地區或集團(控股)公司已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企業名單,并報省工信廳。
(三)做好工作情況報送
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有關省屬集團(控股)公司在今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本地區或集團(控股)公司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年度工作總結書面報送省工信廳。省工信廳匯總全省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情況,并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明年1月底前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國家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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