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司法創新,推行3個“331”生態司法模式提升生態審判質效
2019-05-30 00:00:00
福建省武夷山市法院創新生態司法,推岀3個“331”生態司法模式,案件審判質效有效提升,生態立體修復成效明顯,生態環境與司法部門聯防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為提升生態審判質效,凡涉生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生態環境審判庭統一辦理,每個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執行,生態環境案件實現平均審理時長較其他案件少40天。立案受理后,合議庭快速閱卷排庭,在查明犯罪事實后及時評議,依法宣判。從國土、林業、生態環保等部門聘請8名專業高職稱人員,成立生態專家咨詢委員會;選任環境監測、林木工程、畜禽養殖等方面專家4人擔任生態專家陪審員;聘請綜治協管員、護林員10人為生態司法調解員。建立生態審判巡回法庭,采用就地立案、就地調查、就地審理、就地修復的巡回辦案模式。在生態環境破壞頻發地,開展集中宣判,通過案件審理宣判,對群眾進行普法教育,推出“三快三員一巡回”的工作機制。
武夷山市法院聯合檢察院、森林公安分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若干意見》,在打擊、調處、普法等方面加強協作,對示范區內寶貴生態資源進行重防重治、重點保護,在轄區內聯片劃分生態資源村,與村、居委會聯動,形成生態資源綜合治理多元網格,選派17名干警任“村居法律助理”,包片入村,組建工作組,發放服務卡,定期巡山察水等;聯合督辦重大案件,就破壞生態環境重大刑事案件,加強與檢察、公安、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機關合作,強化證據提取、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
同時,武夷山市法院定期向市紀檢、組織、市場監管等部門報送涉生態案件企業、個人“黑名單”,推出對破壞生態企業、個人進行懲戒的“三區三聯一名單”,構建聯防共治格局。
武夷山市法院在生態司法工作中還注重懲治與修復并重原則,以“三修三嚴一基地”,推動生態立體修復和教育。采用實地修復、異地修復、替代性修復三種模式,促進生態環境有效修復;對森林、土地的修復原則上要求實地修復,發出“補植令”,對無法實地修復的,建生態修復示范區作為異地修復補種區域;對無法恢復的水域,與水利部門協調采取“引流沖污”“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復方式。嚴格審核修復方案。根據庭審核準的毀林數等破壞情況,要求被告人提出的修復方案明確造林地點、面積、樹種、密度、完成時限、補種管護等內容;嚴格評估驗收修復結果。會同公安、林業等部門共同評估驗收,將驗收結果在修復區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嚴格組織審前社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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