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培訓 005期:環保法律法規培訓班
2017-11-25 00:00:00
培訓內容
1. 新《環保法》及配套制度、兩高司法
2. 企業強制環境污染責任險、環境保護稅法
3. 《環保驗收管理規定》
4. 《排污許可證管理》
5.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1月25日,由福建省環安檢測評價有限公司與蝌蚪生態空間共同舉辦的環保法律法規培訓班在蝌蚪生態空間路演廳順利召開,本期培訓班邀請到福建省環安檢測評價有限公司總經理、高級審核師劉錦清以及注冊環評工程師許志文到場主講,20余家企業40余人參加本次培訓。
課上,兩位講師通過豐富的案例向大家解析新環保法及兩高司法的相關指示精神,從法源、法理、立法原則等基礎知識入手,深入淺出的講解排污許可證管理及相關管理條例,系統性地幫助企業建立規范的環境管理工作。
管家科普
哪些單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
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排放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
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
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
城鎮或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
依法應當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單位。
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時限是什么時候?
排污許可制度實行“分步推進”,將按行業分步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全覆蓋。環保部正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試行)》(“名錄”),目前已經完成公開征求意見。結合實施方案和名錄的征求意見稿,預計將率先對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將在2017年完成;其他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將在2020年完成。
什么情況會導致無法獲得排污許可證?
根據暫行規定,以下九種情形會導致排污單位無法獲得排污許可證:
屬于國家或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
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
沒有符合國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
申請的排放濃度不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和要求,或排放量不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
申請表中填寫的自行監測方案、執行報告上報頻次、信息公開方案不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對新改擴建項目的排污單位,不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的相關要求;
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獲得總量指標的,被替代削減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未按規定進行變更;
排污口設置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的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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