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達(廈門)科技有限公司廈門通達光纜有限公司廠房(三期)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公示
2020-12-09 00:00:00
通達(廈門)科技有限公司廈門通達光纜有限公司廠房(三期)項目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公示 | |||
用人單位 | 通達(廈門)科技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廈門通達光纜有限公司廠房(三期)項目 | ||
項目地址 | 廈門市海滄區新陽工業區陽光路2號廠區內 | ||
項目性質 | 新建□ 改建□ 擴建□ 技術改造■ 技術引進□ | ||
項目聯系人 | 葉東甲 | 聯系電話 | / |
公示信息類別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評價報告編制單位 | 福建省環安檢測評價有限公司 | ||
編制單位聯系人 | 黃雯海 | 編制單位聯系電話 | 0592-5555656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 | 黃雯海、林煒、劉安東、黃有明、莊潔 | ||
現場調查人員 | 黃雯海、林煒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年06月18日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葉東甲 |
現場采樣、檢測人員 | 謝志生、林漢青 | ||
現場采樣時間 | 2020年06月28日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葉東甲 |
項目簡介 | |||
通達(廈門)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廈門市海滄區新陽工業區陽光路2號,主要從事塑膠件的生產加工,生產規模為年產塑膠件4000萬套。因產品打磨、整形、粘膠工藝原交由鼎山中路廠進行,現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通達(廈門)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廈門通達光纜有限公司三期廠房1-5層對現有工程進行技術改造(新增打磨、整形、粘膠工藝),建設廈門通達光纜有限公司廠房(三期)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由廈門通達光纜有限公司出資建設,通達(廈門)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其廠房并購置項目所需設備進行生產,設計生產規模為年產塑膠件4000萬套,2019年6月建成并投入試運行。項目于2017年8月25日取得廈門市海滄區商務局的備案證明(備案編號:廈海商備[2017]7號)。 | |||
建設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
用人單位在正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⑴物理因素:噪聲。在正常生產情況下,經現場檢測,各工種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及第1號修改單,該建設項目屬于“塑料制品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原安監總安健〔2012〕第73號),該項目屬于第二類“制造業”中的第(十六)類第2小類“塑料制品業”,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檢測結果,綜合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調查及職業健康體檢情況,分析判斷該項目為“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 評審情況(包括評審時間、主持人、評審人員、評價結論、評審意見等): 通達(廈門)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單位)于2020年12月1日在行政樓會議室組織有關專家召開《通達(廈門)科技有限公司廈門通達光纜有限公司廠房(三期)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會,評審組由3名專家組成(專家名單附后),通達(廈門)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環安檢測評價有限公司(評價機構)等單位的相關人員參加了會議。會議由通達(廈門)科技有限公司綜合管理事業部動力工程部經理葉建智主持,評審組聽取了建設單位對工程試運行情況的介紹及評價機構對《通達(廈門)科技有限公司廈門通達光纜有限公司廠房(三期)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編號:環安職控評[2020]002號,以下簡稱《控評報告》)的匯報,并對現場進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見: 一、評審組對《控評報告》的評審意見: 1.建設項目概況清晰,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工藝設備、原輔材料、施工過程等描述基本準確; 2.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執行情況分析、評價正確; 3.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進行了分析、評價; 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分析正確; 5.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基本正確; 6.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評價正確; 7.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已基本落實; 8.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評價基本正確; 9.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預期分析正確; 10.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補充措施及建議實用、合理,基本可行; 11.評價結論正確。 12.《控評報告》修改建議: (1)進一步完善評價依據; (2)合理判定職業病危害關鍵控制點; (3)補充整改性建議。 評審組同意通過《控評報告》。建設單位應按評審組意見對《控評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并經評審組復核后存檔備查。 二、評審組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現場驗收意見 1.設置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2.制定了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了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配備有聲級計,有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 6.對工作場所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 7.建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受了職業衛生培訓,并組織勞動者進行了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8.為勞動者個人提供了職業病防護用品; 9.建立了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 10.評審組整改建議: (1)為水磨工進行噪聲的職業健康檢查,并落實體檢醫院的建議; (2)在廠區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內容; (3)加強委外工的職業健康管理。 評審組同意通過該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建設單位需按評審組意見及修改后《控評報告》所提出的整改性建議進行整改,形成整改報告,并經專家組復核后存檔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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